例如:阿迪達斯2006年世界杯期間把美羅城包成一個足球的廣告,這個廣告只有一個LOGO,沒電話沒文案,甚至恐怕一大半的路人都看不懂這個戶外廣告,讓人覺得莫名其妙。

戶外廣告能做到告知、使受眾產生好感這一點就已經很好很好了,你不適合用銷售量變化來評估戶外廣告的好壞。就像你不適合拿筷子去切牛排,然后罵筷子,這是什么破玩意連肉都切不動!

一般說來,就像那位匿名朋友說的那樣,人流量、到達率等基礎的數據是考量戶外廣告效果的通用標準;但實際執行中情況要復雜很多,還要考量媒體的面積、朝向、亮燈時間……許多物理標準,以及戶外廣告創意水準等諸多因素。有空再來詳細作答。
戶外廣告的投放后評估: